[2005-11-26] 糖果為餌 10人販在莞拐38童 放大圖片
■10名人販在接受審判。本報東莞傳真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趙鵬飛東莞25日電】24日下午,由10名成員組成的犯罪團伙以糖果為誘餌,在東莞拐賣38名兒童案,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判決。該團伙主犯劉建秋被判處死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死緩。
主犯被判死刑
據了解,主犯劉建秋、劉洪強等10人於2001年3月至2004年5月期間,單獨或結伙竄到東莞市寮步、大朗、東城等鎮區的市場,趁兒童單獨在市場附近玩耍、身邊無大人陪伴照看之機,即以買泡泡糖、玩具等為誘餌,拐帶兒童到汕頭市潮陽區,交由胡海平、陳虹等人將誘騙到的兒童賣出。據介紹,這10名人販對拐賣兒童的各個環節進行分工合作、實施一條龍式的犯罪。而統計表明,10人作案次數達31次,共拐賣兒童38名。
2004年6月l日,在廣東省公安廳的指揮協調下,在汕頭、揭陽等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東莞公安機關一舉搗毀該犯罪團伙,抓獲犯罪成員11名,解救被拐兒童11名。今年3月3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
12童尚未獲救
由於案情複雜,以及新證據不斷出現,東莞市檢察院提出補充偵查。在補充偵查期間,公安機關又成功解救數名兒童。
但至昨天宣判為止,仍有12名被拐賣的兒童尚未被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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