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9] 梁入稟高院反駁審計署
【本報訊】梁展文昨午出席立法會帳目委員會聆訊前,透過資深大律師梁定邦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審計署作出的三項指控,指審計署對他的批評不合理,存在誤解,亦超越條例所賦予的權限。他又指責審計署在發表報告前,沒有給予機會讓他回應,令他的聲譽受損,是犯了法律上的錯誤。
入稟狀中指出,事發時他為屋宇署署長及建築事務監督,審計署於本月16日發表的報告中,主要針對2001年1月西灣河公開投標發展項目,並對他作出三項批評,包括:1.公共交通總站一般應計入建築樓面內,發展商買地後,當時身為建築事務監督的梁展文行使酌情權,批准可以不計入建築樓面,估計令政府少收1億2,500萬元。2.建築事務監督於發展商恆地買地後,接納其申請更改西灣河地皮類別,由乙類改為丙類,可建總樓面面積由9倍增至10倍。3.建築事務監督又批准發展商擴展公共交通總站面積,額外批地11萬5,000平方呎。
梁展文指審計署指斥他更改西灣河地皮類別是不公平,因為審計署署長將賣地前屋宇署的角色,與賣地後建築事務監督的角色混淆,因為在賣地前,屋宇署對於如何處理政府土地是根據手上的資料,向地政總署提供意見,所以屋宇署只是擔任建議的顧問角色,絕非一個決策者。入稟狀指出,報告指庫房因此少收1億2,500萬元,根本與建築事務監督的決定扯不上關係,審計署署長的批評完全是超出其權限,及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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