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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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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嘉亨灣風波起因

 本月中審計署發表的《第45號報告書》,矛頭直指坐擁無敵海景的西灣河嘉亨灣,原地盤建築面積下限為86萬平方呎,規劃署預計可建5幢41層高住宅,提供約1,000個單位。但發展商恆基兆業及中華煤氣01年以24.3億元投得地皮後,建成嘉亨灣總建築面積達145萬平方呎,樓高61至64層,提供的單位達2,020個,比原有規劃多出1倍。事件的主因是政府沒有按照以往慣例,將興建公共交通總站的面積列為建築樓面面積,以致發展商獲由屋宇署署長(當時為梁展文)出任的建築事務監督多批11.5萬平方呎樓面作為補償,令樓層可以相應增加。以嘉亨灣最高呎價1萬元計算,多批出的面積可令發展商額外獲11.5億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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