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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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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2] 孟加拉童婚 皆因錢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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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加拉北部很多女童因家境清貧而早婚,很早就生兒育女。 路透社

 孟加拉男女的最低法定結婚年齡分別是21歲和18歲,而且規定付出或接受嫁妝都是違法行為,務能制止鄉間的兒童早婚。自從齊亞在2001年出任總理時誓言保障女性權利後,兒童成婚的個案已經減少,但在最赤貧的北部地區,童婚仍然非常普遍,相信還需一段日子才能消除。

 現年18歲的卡迪雅早在11歲那年便在父母安排下出嫁,但在短短1年後便重返娘家,因為她無法忍受翁姑的虐待,她的父母又無力付出380美元(約2,960港元)嫁妝。卡迪雅承認她出嫁時太過年輕,根本不懂得婚姻是怎麼一回事。然而,她與丈夫相處後,也覺得丈夫很關心她和愛護她。現在唯有寄望他將來經濟獨立後,可以再續前緣。

 在孟加拉北部地區,類似卡迪雅遭遇的女性為數不少,一些甚至因無法忍受夫家虐待,被迫帶同年幼子女返回娘家。

 舉例來說,比爾姬絲因父親夏希杜拉無法如期付出嫁妝而導致她被毆打,最後迫使她返回父親的身邊。夏希杜拉擔心無法為女兒找到另一個歸宿,不知她將來在父親逝世後如何獨自生活。

 貧窮家庭安排子女早婚的原因與經濟有關,女方家長相信女兒早日出嫁可以減輕家庭負擔,而男方則希望獲取一筆嫁妝有助紓緩家中苦困。 (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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