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3] 循序漸進邁向普選 中央與港目標一致 放大圖片
香港政制發展座談會昨在深圳舉行,喬曉陽在會後向傳媒發表談話。 本報記者潘達文 攝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等與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昨天就香港政制發展問題舉行了座談會。喬曉陽在會上的發言全文如下:
剛才有25位發了言。我感覺到大家在發言中都非常關心中央對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發展問題的看法。對這個問題,11月18日胡錦濤主席在韓國釜山會見曾特首時的講話已經表達得十分清楚。我想首先談一下自己的體會。我理解,胡主席的講話,明確地表達了這樣四層意思:一是,再次重申了中央支持香港特區依法循序漸進地發展適合香港實際的民主制度的一貫立場。眾所周知,循序漸進地推進香港民主向前發展,最終達至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是香港基本法明文規定的,是中央在認真聽取廣大港人意見的基礎上作出的一個鄭重的承諾,它既是香港社會主流民意的體現,也是全國人民共同意願的體現。在這個問題上,中央的一貫立場,與廣大香港同胞是完全一致的。
須按實情 有序推進
不顧實際情況,不按法定軌道,不穩步W實有序推進民主改革,其結果只能給社會帶來紛爭不止,對公眾的福祉有害無益。
二是,再次重申了應當根據香港實際情況,按照香港基本法規定的軌道,穩步、W實、有序地推進香港政治體制向前發展的一貫立場。因為任何民主制度都必須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按照法定軌道,穩步、W實、有序地向前推進。穩步W實就是循序漸進,有序就是按照法定程序,不顧實際情況,不按法定軌道,不穩步W實有序推進民主改革,其結果只能給社會帶來紛爭不止,對公眾的福祉有害無益。三是,充分表達了對香港社會各界人士能夠從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大局出發,理性探討,凝聚共識的殷切期望。理性是民主之要義和條件。香港是一個成熟的資本主義社會,是一個利益多元、意見多元的社會,從今天座談會25位的發言也可以看到,在這樣一個社會裡如何既能保持長期繁榮穩定又能不斷推進民主向前發展,更需要理性和包容,通過理性探討,相互包容,凝聚共識,才有可能找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建設性方案。四是,充分表達了對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共同為最終達到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積極創造條件的殷切期望。實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是基本法規定的最終要達至的目標,中央對實現這個目標,從來是抱著開放的、積極的態度,對香港社會關於普選的訴求一直是高度關注,充分了解的。
凝共識創普選條件
中央期待著香港社會各界共同作出努力,循序漸進地發展政制民主,不斷創造實行普選的條件,以最終實現普選。
比如去年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決定》中專門寫進了這樣一段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中充分注意到近期香港社會對2007年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關注,其中包括一些團體和人士希望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意見。」對香港各界要求普選的意見寫入了決定,可以說是記錄在案的,表示中央對港人的訴求是充分了解的。中央期待著香港社會各界共同作出努力,循序漸進地發展政制民主,不斷創造實行普選的條件,以最終實現普選。總之我認為,胡主席的講話已經十分清楚地表達了中央對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發展問題的立場,充分體現了民主法治、包容共濟、務實理性的精神,充分體現了中央處理香港事務的一切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了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公眾的福祉。只要我們真正按照胡主席的這一講話去實踐,就一定能夠對特區政府提出的20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方案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並作出理性的選擇和決定,從而朝著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議員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邁出實質性的重要一步,也能夠在下一步就大家關心的普選路線圖和時間表問題達成廣泛的共識。
前兩天,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就香港的政改問題,向香港市民發表了電視廣播講話。他說,政改方案是一個民主的方案,可以令香港朝向普選的目標,邁出重大的一步;方案已經盡量照顧到社會各界的訴求,得來不易;07/08年選舉安排與制定普選時間表是兩件應該分開處理的事情;承諾下一步對如何發展民主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會盡快在策發會及其他途徑充分討論。我認為曾特首的講話非常務實、開放、誠懇,抓住了當前香港社會關於政制發展問題分歧的癥結,提出了「分開處理」解開這一癥結的辦法,值得大家很好體會、思考。
下面,我也想借此機會坦誠地談談個人看法。我的發言可以歸結為六個字:「講出來,說清楚」,意思是對當前政改方案涉及的主要問題要講出來,對這些問題的看法要用十分明白的語言說清楚。
第一,2007/08年政改方案依法要修改的範圍究竟是什麼。特區政府提出的07/08政改方案的依據是去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因此,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搞清楚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可以修改的範圍是什麼。這個問題有人清楚,有人可能並不很清楚。《決定》共有兩條內容:第一條是明確2007/08年不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第二條是明確在不實行普選的前提下20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指向是非常明確的,就是指20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沒有包括今後如何修改。07/08年政改方案要做的工作,具體講就是對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作出修改,這個修改分為兩個層面,一是憲制層面的,需要報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一是本地立法層面的,需要特區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和立法會選舉條例,將來作為本地立法按基本法第17條的規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必須依法行使自己的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次批准或者備案的,只能是關於20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不能超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決定的範圍。剛才我講特區政府提出政改方案的依據是《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來予以批准或接受備案也要依據《決定》。這是法治社會應當遵循的準則。
尋求適合香港普選方式
社會各界更重要的是對就符合《基本法》又適合香港特點的普選方式達成共識,這個共識可能比普選時間表還要重要。
第二,為什麼普選時間表可以展開討論,但難以寫進2007/08年政改方案。從前面介紹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20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可以修改的範圍,可以清楚地看出,普選時間表是20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修改方案之外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決定中已經明確20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不實行普選,至於將來什麼時候實行普選,不是2007/08年政改方案所要解決和所能解決的問題,而是需要香港社會各界繼續討論達成共識的問題。這個共識不僅是對普選時間表的共識,我想更重要的是對既符合《基本法》又適合香港特點的普選方式的共識。這個共識可能比普選時間表還要重要。曾特首對於社會上盡早制訂普選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的要求,已經作出了積極的回應,決定由策略發展委員會盡快討論這個議題,並提出分兩個階段進行,致力在2007年初總結這方面的討論。他計劃在本屆政府內完成這兩個階段的工作。我認為曾特首的這個安排是積極的、開放的、合理的。目前的當務之急是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完成對20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與此同時進行普選路線圖和時間表的討論,但這需要更多時間進行理性的討論,既不能把兩者混為一談,也不能把兩者捆綁在一起。我們在商業活動中禁止將兩種商品捆綁在一起銷售,把這種行為稱之為不正當競爭。我想在香港07/08年政改方案問題上,也不能搞捆綁銷售。將20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方案與普選時間表捆綁在一起還要獲得通過,是一個無法完成的任務,這裡的「無法」有兩層含義,一是沒有辦法,一是沒有法律依據。我誠懇地希望要求捆綁的人認真想想,如果因為捆綁致使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最終不能獲得通過,香港社會經過近兩年的廣泛諮詢所形成的成果將付之東流,這是非常可惜的。
駕車上路 怎能突然停步
修改方案可以說是準備「駕車上路」了,在這時候,突然停在原地不走。我想,對這種結果,廣大香港同胞也不願意看到。
記得,去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和決定後,在我兩次到香港跟各界交流研討中,我曾經打過比喻說「釋法」是為香港政制發展「架橋過河」,「決定」是為香港政制發展「立牌指路」,那麼,現在特區政府在廣泛諮詢的基礎上已經提出了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方案,可以說是準備「駕車上路」了,在這時候,突然停在原地不走了。我想,對這種結果,不僅我個人十分不願意看到,在座的大多數也不會願意看到,廣大香港同胞也不會願意看到。我進一步想乎,即使是要求有普選時間表的市民也不會願意看到,因為支持普選時間表與支持政改方案之間並沒有矛盾。民調一直顯示支持政改方案的市民遠遠多於反對政改方案的市民,說明特區政府方案充分考慮了香港多數市民的意見,是一份有充分民意基礎、以民意為依歸的修改方案。同時,有許多市民支持要有普選時間表,表明市民對實現普選有強烈的期望。兩個民意說明市民是理性的,務實的,既看到特區政府提出的兩個修改方案的進步意義,明白這是朝向最終達至普選目標邁出積極的具有實質意義的一步,同時又希望有一個普選的時間表來落實更加民主的遠景。我認為這兩個民意都應當得到尊重和重視,不應該以一個民意去否定另一個民意,既不能認為有民意支持特區政府方案而看不到希望有普選時間表的訴求,也不能認為有民意要求有普選時間表而否定特區政府方案的廣泛民意基礎,使之通不過。那麼如何使這兩個民意都得到尊重呢?合理、可行的辦法,就是分開處理,並行不悖,一方面優先完成當務之急的20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另一方面就普選的路線圖和時間表進行廣泛、充分的討論,在此基礎上達成共識。我想,只要大家理性、認真、負責地對待香港政治體制發展問題,兩個民意都是可以得到實現的。
朝向普選 邁出大步
政改方案符合基本法規定,符合多數香港市民意願,是朝著普選目標邁出的一大步。走出了這一步,實際上離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也就更近了。
第三,真心誠意地希望特區政府的政改方案能夠獲得立法會2/3多數通過。香港回歸8年多來,無論行政長官的選舉,還是立法會的選舉,在循序漸進的過程中愈加民主、開放。這次特區政府根據廣泛公眾諮詢意見提出的2007/08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方案,更大大地擴大了民主的元素。在行政長官選舉方面,選舉委員會從原來的800人增加到了1600人,並將400位由直接選舉產生的區議員全部加入選舉委員會,從而使選舉委員會的選民基礎由原來的10多萬人大幅度地增加到全體登記選民的300多萬人。在立法會選舉方面,也增加了10個議席,其中5席由地區直接選舉產生,另外5席由區議員互選產生,加上原有的30個功能議席和30個直選議席,同樣擁有300多萬登記選民的基礎。說到這裡,我要講句老實話,在看到特區政府政改方案之後,我沒想到在對07/08年政改方案各種訴求如此之多,又如此不同的情況下,特區政府拿出了一個能夠平衡各種訴求的政改方案。近兩年來,特區各界十分積極、踴躍地參與了各種層面有關07/08年香港政改方案的討論,許多團體和個人提出了自己覺得是最好的方案。各種方案和訴求是如此之多,相互之間的差距又是如此之大,常常令人擔心特區政府怎麼在各種方案中取得一個平衡,拿出一個既符合基本法、釋法和決定,又能為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難度確實太大了。沒有想到的是,特區政府在廣泛諮詢基礎上,拿出了一個體現各種不同意見的可以說是最大公約數的修改方案。我們常說:「立法是在矛盾的焦點上砍一刀」,我從事立法工作20年,深感要在意見紛紜甚至相互對立當中拿出一個各方基本能夠接受的方案,是非常不容易的,常常會為各種意見嚴重分歧而找不到妥協的辦法感到苦惱。所以我對曾特首在電視廣播講話中說的「方案得來不易」這句話,我是感同身受,非常理解。儘管這個方案不是十全十美,各方都不盡滿意,但在一個民主的社會裡,正是這種各方都不盡滿意卻又基本能夠接受的方案,可能才是最好的方案。如果一個方案讓一部分人非常滿意,必定會有另一部分人非常不滿意,這樣的方案即使勉強獲得通過,最後實施的效果也不一定會好。記得曾有一位熟悉普通法的法律界人士告訴過我,普通法有一個說法:最好的判決就是雙方當事人都滿意、又都不滿意的判決。表達的也是這個意思。
若無共識 強求不來
基本法規定需要立法會2/3多數通過而不是半數通過,如果通不過,只能說明香港社會對政改方案還沒有達成最大共識,這是強求不來的。
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符合基本法規定,符合多數香港市民意願,是朝著最終達至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邁出的重要的、具有實質意義的一大步。走出了這一步,實際上離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也就更近了。真正支持普選的人應該支持這個方案才合邏輯。這句話是許仕仁先生說的,我很贊同,因為實在看不出支持普選的人有什麼理由不支持這個方案。本來處在我這個角色,在這兩個修改方案還在特區進行公眾諮詢的時候似乎不宜這樣公開表態,但我是個有話直說的人,既然是坦誠交流、坦誠溝通,我也已聲明今天的發言要「講出來,說清楚」,就不能不清楚地說出我的個人看法。文責自負。我這樣說是發自內心的,就是想表達出真心誠意希望這個方案能獲得通過的心情。剛才也有提到,如果最終沒有獲得通過,基本法規定需要立法會2/3多數通過而不是半數通過,本意是要求如作修改必須取得最大程度的共識,通不過的結果只能說明香港社會對政改方案還沒有達成最大的共識。這也是強求不來的。去年釋法指基本法規定的「2007年以後如需修改」的立法原意是,2007年以後可以修改,也可以不修改。對不修改,基本法和釋法也都作了制度性的安排。按照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規定以及去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2007年第三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將繼續適用第二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2008年第四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將繼續適用第三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果是這樣,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特區2007/08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漸進的適當修改將不能得到實現,香港民主發展將失去向著普選目標邁出實質性一大步的機會。
女士們,先生們,朋友們:
我記得,去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我第二次到香港跟各界座談時,我在發言的最後,曾引用吳邦國委員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後的講話作為我發言的結束語,今天我還想再次引用他的講話作為我的結束語。他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作出的《解釋》和《決定》,都是本著對香港公眾的整體利益和香港的未來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進行的。我們相信,香港特區政府和各界人士一定會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的規定,在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的基礎上,提出有關具體方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從而使香港政制發展的有關問題得到妥善處理。」今天引用這一段似乎針對性更強一些。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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