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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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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6] 13歲懷孕准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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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也結婚,在心理與生理而言,是否合適? 網上圖片

 大部分美國州份規定若未成年者希望結婚,必須獲得父母批准。假如尋求結婚的人士年僅16歲或以下,很多州份甚至規限這宗婚事亦需取得法院許可。

 相比之下,佐治亞州存在一條廣被忽略,而成年人又難以接受的法例,這條法例就是任何年齡的兒童都可在未得父母批准下結婚,只要女方已懷孕便能擅自辦理結婚手續。

 去年,佛羅里達州女居民克萊恩,因無法接受佐治亞州容許其13歲侄女與14歲男友結婚,遂不斷發信給佐治亞州議員,懇求他們修訂上述法例,以堵塞婚姻法例上的漏洞。

 後來,克萊恩察覺原來很多佐治亞州議員根本不知道有這條法例的存在,甚至不相信克萊恩所說的是事實。

 最近,佐治亞州37歲女子克拉克被指控性侵犯1名15歲男童,與這名份屬其兒子朋友之男童發生性關係。怎料在警方拘捕克拉克前幾天,克拉克已利用佐治亞州法例的漏洞與上述15歲男童結婚,理由是她已懷有對方的骨肉。他們順利結婚,沒有因年齡差距或未獲男方父母批准而遭遇阻力。

 控制佐治亞州議會的共和黨傾向不修改結婚規定,但卻準備加重懲罰性侵犯兒童的定罪者之刑罰。不過,民主黨卻認為有必要修訂法例。 (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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