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7] 政改議案 如期提交立會 放大圖片
【本報訊】特區政府將在12月21日如期向立法會提交2007/08政改方案。發言人說:「特區政府希望立法會能通過有關議案,使香港的民主發展,可以朝最終普選目標邁進實質的一步。」在特區政府昨晚公佈向立法會提交的議案中,只是接納議員的意見,將行政長官連任次數和剩餘任期的問題改在本地立法時才處理;其餘內容和字眼並沒有進行修改,也並非坊間盛傳的第二方案或後備方案。
政府發言人昨表示,特區政府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向立法會作出預告,將於12月21日舉行的立法會大會上,提出有關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議案。這兩個議案分別附載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正案。
特首連任及剩餘任期 在本地立法層面處理
他指出,有關議案及相關議題已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成立的「研究政府當局就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提出的建議小組委員會」的9次會議上詳細討論。小組委員會已於11月29日完成工作,並同意於本星期五(12月9日)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交相關報告。
發言人提到,特區政府已在第五號報告書表明,按《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行政長官的連續任期不能超過10年。補選產生的新的行政長官任期為原行政長官的剩餘任期。新的行政長官任期屆滿,只可連任一次,這符合《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當局原先是建議在《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正案明確這項規定。但在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審議期間,有議員認為不應在《基本法》附件一處理這問題。經詳細考慮後,當局決定接納議員的意見,決定在本地立法層面處理有關事宜,明確規定經補選產生的新的行政長官,其任期為剩餘任期,並在任期屆滿後只可連任1次。
發言人說:「倘若有關修正案獲立法會、行政長官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意之後,特區政府將於2006年1月向立法會提交《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落實有關具體選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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