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0] 深推行政首長問責制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深圳9日電】深圳今後若瞞報公共事件,行政首長將被問責;領導對配偶、子女違法行為知情不報也將追究責任;媒體披露的問題,政府監督部門要主動開展調查。深圳昨日就提高行政執行力出台了《關於健全行政責任體系加強行政執行力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及與其配套的6個文件。
瞞報事件問責行政首長
8日,深圳市政府行政執行力建設暨廉政工作會議上正式出台了《關於健全行政責任體系、加強行政執行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及《深圳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深圳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十條禁令》、《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深圳市實施行政許可責任追究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工作的意見》等這「1+6」文件。《意見》首先提出政府系統內部責任管理體系的工作目標就是:打造有限政府、廉潔政府、效率政府、責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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