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5] 理財萬事通:成立信託 利財產管理
馬 成
沒有財富策劃的結果包括浪費資源、管理落後、爭產等。爭產會蒸發財富,導致家庭成員交惡,互相敵對,家庭醜態畢露於公眾媒體,最終令家庭陷於分崩離析境地。成立信託不一定是為了節省遺產稅,信託可免除繁複的遺囑認證程序、時間以及相關律師費用和政府費用開支。
一般而言,信託是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建立的法律關係,委託人為了受益人(可包括委託人及受託人)的利益,把資產交由受託人託管,由他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文管理或出售信託內的資產。受託人可以是個人或一間公司。
隨著遺產稅的取消,過往的信託為全權信託,成立人的管理權須交付託管人,現今委託人亦可自行管理投資組合,信託的受益人可包括委託人本人。以恆生的精明信託帳戶為例,成立費為2000美元,當中包括成立或收購一間公司作為該信託離岸公司之費用,帳戶行證年費3000美元,包括離岸公司的註冊年費。這收費只適用於符合沒有外國護照、帳戶內資產均需為香港資產以及受益人均位於香港這等條件,一旦涉及較複雜的外國稅務,收費將因應個別情況而調升。
成立信託的好處包括順利地如願進行財富轉移,資產保障,免受債權人的申索,保密性高,資產免受個別地區及法制上的政治風險所影響。無須等候立託人過世或即使立託人過世,資產仍可如常運作,全無影響。信託財產可隨時間不斷加大或注入,文件無須作出變動。
同樣,立託人如果對子女不信任,恐怕他/她敗家或被人騙財,亦因此可免遭殃,因信託財產不是子女名下,子女無權處置(如出售、轉名、送贈或加名),可保家產安全。
姓 名 張先生(58歲)
家庭收支 月入2萬2,支出8千
現行投資 強積金2千 股票80萬 港元200萬
目 的 有效保障及管理現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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