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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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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6] 解讀美國提倡的中美關係

■宋小莊 博士 法學專家

 美國副國務卿佐立克將中美關係界定為stake holder關係。雖然由於文化背景及政治立場不同,外界對於這一詞語的理解不盡相同,不過,中美之間要維持這一關係,還有賴於相互之間加強溝通,通過對話解決紛爭。

 美國副國務卿佐立克九月二十一日在紐約美中關係全國委員會發表《中國何處去?》的演講,認為美國需要敦促中國成為一個負責任的stake holder,中美要建立stakeholder關係,引起中美學者對該關係的討論。

Stake holder關係有多種不同解釋

 Stake holder並沒有現成的相應的中文翻譯。美國國務院提倡的中文譯法是「利益相關的參與者」,中國沒有提出官方的譯詞。內地學者至少提過四種譯法:利害攸關的參與者;共同經營者;合伙人;參股人。

 之所以出現翻譯的差別,不但在於中美政要和學者對政治問題的看法不盡相同,主要還在於文化背景的差異。英文stake holder源自十六世紀英國的賭博圈子的術語。《牛津法律大辭典》將之譯為「賭物保管者」,並定義為「在打賭或賭博中,當賭注被決定之前,一直保管賭徒的金錢或其他財物的人。」中國卻沒有這種傳統。

 中美當然不是要建立賭注或賭物的保管關係,但stake卻偏偏是多義詞。它原來是指界樁,火刑柱、賭注等,有十餘個含義。到近代公司制度建立起來後,它也可以指股份或股權。

 照此推理,中美在世界這家「大公司」中各持有一定的「股份」,就自然有共同的利害關係了。stake holder的直譯是「股份持有者」,引伸到兩國關係,就會有不同的解讀。美方譯作「利益相關的參與者」有一定的道理,但中美關係處理得好自然有利,但處理失當也可能有害,內地學者譯為「利害攸關的參與者」也很貼切。至於其他譯法,過於直接,恐未能符合嚴復提出翻譯要滿足「信、達、雅」的標準。

維持stake holder關係中美應加強溝通

 在佐立克創造stake holder之前,今年八月中美在北京舉行了第一次戰略對話。本月七、八日,中美又在華盛頓舉行第二次戰略對話。在兩次對話中,美方由佐立克率團,中方由外交部常務副部長戴秉國帶隊,吸引不少媒體採訪。從兩次戰略對話的具體內容和現實世界中的中美關係似可加深對stake holder的理解。

 (一)台灣問題的比重大降。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九日發表的中美聯合聲明還認為,「台灣是中美關係中最重要、最敏感的核心問題。」二○○一年四月布什總統還表示要「不惜一切代價保衛台灣」。但自今年以來,尤其是《反分裂國家法》頒行、連宋登陸以來,台海局勢趨向緩和。台灣軍購案曾是久懸未決的問題,這次阿扁數千億新台幣軍購也已被台灣「立法院」否決十數次,如中美能通過戰略對話解決此一懸案,則更能表現stake holder的關係。

 (二)在近代史上,新興大國的崛起必然挑戰原來霸主的地位,英國是如此,美國也是如此。但中國卻屬例外,美國也逐漸認識到中國的和平發展和崛起,有共建國際新秩序之可能。

 (三)中美在反恐、防核擴散、聯合國改革等方面具有利益相關性。兩國的社會制度雖然不同,但也有增進合作、防止衝突之可能。

 然而,stake holders之間難免也有意見不一致,甚至出現爭議的時候,關鍵的問題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並通過對話解決問題。否則stake holder關係可能建立不起來,建立起來也未必牢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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