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7] 民意代表不能違背民意
政府從昨晚起推出三輯宣傳短片,在本港三間電視台播放,讓包括黎明在內的藝人,以及校長、社工等各階層人士,表達支持政改方案的心聲,並希望立法會議員了解民意,投下支持政改方案的一票。我們認為,宣傳短片中各階層人士表達的民意,以及各種民意調查、簽名活動及各大工商社團機構刊登的廣告,所顯示的民意已十分清晰,即大多數市民不同意反對派議員因政改沒有普選時間表而否決方案。若反對派議員最終能以民意為依歸,支持政改方案獲立法會通過,將形成包括他們在內的多贏局面。反之,反對派議員必須承擔違背民意,令政制原地踏步的責任。
目前,一些反對派議員對待民意,採取了歪曲、蔑視和對抗的態度。這種態度,違背了議員作為民意代表的職責和良知。在現代民主社會,民意代表必須依據民意履行投票表決政府方案的權力。否則,就是漠視民意,把自己推到民意的對立面。
一些反對派議員歪曲民意,對民意「一時一樣」,只選擇有利他們的數據,「�級央v就指公正、持平,不合意便大肆打壓。隨著民意調查結果不利於反對派,他們原先將之捧上天的同一個民調,指為「不客觀」、「有引導性」。也有功能界別的議員,在界別內專業人士半數以上贊成其投票支持政改方案的情況下,仍然不願意表態支持政改方案。
一些反對派議員蔑視民意,突出表現是以「精英」自居,將自己凌駕於民意之上。在多個民調結果均顯示不贊成反對派否決政改方案時,仍然將自己視為精英代表,不願順應民意,聲稱應該堅持自己判斷。
一些反對派議員在各種民調結果和民意訴求都十分清晰的情況下,公然強詞奪理,聲稱即使民意支持政改方案,都要投反對票。他們把政改方案與時間表「捆綁」在一起,令市民希望民主向前推進一步的願望落空。他們把25個反對派議員「捆綁」在一起,連自己黨內、派內的議員的民主自由權利也要剝奪,規定只准劃一投反對票,不准獨立思考判斷,這是什麼民主、自由?
在民意取向和訴求十分清晰,而政府和社會各界又一再努力之下,如果反對派議員仍堅持扼殺政改方案,必須承擔違背民意的責任,承擔阻擋民主發展的政治代價。當然,未到投票前的一刻,反對派議員仍然有權衡利弊和重新選擇的機會和空間。反對派議員應以民意為依歸,不被「轉�腹v的帽子嚇倒,拿出政治智慧和勇氣,果斷為自己「鬆綁」,創造柳暗花明和包括他們在內的多贏局面。(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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