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21] 改革平機會架構挽聲譽
■譚香文 立法會議員
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反歧視工作,本應樹立一個正義形象,可是歷任主席胡紅玉、王見秋,以至現任主席鄧爾邦,均曾被傳媒揭發懷疑任人唯親、公器私用等醜聞,是非不絕,平機會聲譽嚴重受損。本人出任平機會委員八個月以來,近距離觀察平機會的運作,並一直倡議平機會與其他法定機構看齊,把集大權於一身的主席職位分拆,變為一名非執行主席和一名全職行政總裁的「一加一」模式,改良管治架構。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今年十月在立法會承認,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中,絕大部分機構設有一名主席和一名行政總裁,惟獨平機會沒有類似的分工,只設有一名全職的執行主席。當局承諾考慮平機會亦採用「一加一」模式。
署理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余志穩日前透露,將於下月向立法會交代如何改善平機會的管理工作。若然當局採納「一加一」建議,非執行主席便負責領導董事會,制訂平機會的發展方針和策略,行政總裁則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策和日常運作,向董事會報告。
現時,集決策與管理權責於一身的平機會主席,是一個全職崗位,薪酬等同於首長級第八級公務員,月薪約十八萬元。主席職位分拆後,行政總裁只負責執行任務,薪酬應該相應下調,例如,調低至首長級第二或三級公務員待遇,即月薪十二至十三萬元,已經是一個合理的水平。至於平機會主席,既然轉為兼職性質,由社會賢能出任,象徵式領取車馬費便可。
若然如此,首要解決的問題是現任主席鄧爾邦的處境,他於今年一月出任現職,迄今不足一年,尚餘四年任期,而他的聘用合約保障其薪酬待遇。民政事務局宜跟他磋商,按合約條款解約。如果政府認為適宜邀請鄧爾邦留任,而他又願意減薪的話,雙方便要重新訂定一份合約。否則,政府應加緊物色其他人選出任平機會主席和行政總裁,確保平機會的變革順利過渡。除此之外,當局最近建議,平機會主席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日後外訪,必先得到民政事務局批准,防止濫用公帑。
本人有多個理由反對這項建議。首先,平機會和私隱專員公署均屬法定機構,必須維護其獨立性和自主權,市民才會安心向這兩個機構申訴冤屈和透過它們尋求公道。如果政府認為這兩個機構內部管理不當,應該從制度著手改善,而非動輒干涉其運作。
其次,日後平機會主席和行政總裁二人權責分明,不容易再出現因外訪而濫用公帑的情況。除非當局懷疑二人互相包庇,否則,設定新架構後,應該採取信任態度,讓這個法定機構獨立運作。
再者,其他法定機構例如旅遊發展局,間中亦會出現「大花筒」醜聞,政府無理由歧視平機會和私隱專員公署。
民政事務局改革平機會的架構,協助它提升管治能力,挽回其聲譽,但政府的參與程度應適可而止,力度太大便會變成干預,有損法定機構的獨立性和公信力,適得其反。(本欄每周三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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