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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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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4] 港交所專文:介紹股票期權莊家制度

香港交易所交易市場科

 本欄在12月12日介紹過香港交易所的指數期權莊家制度,今期將介紹股票期權莊家制度。現時香港交易所買賣的股票期權共有43隻,當中包括藍籌股,H股及紅籌股等,而各期權合約均有五個合約月份及不同行使價,所以股票期權系列總數超過3000個系列。

月份回應率不少於50%

 由於股票期權系列眾多,部分期權系列,如遠期或價外期權等,買賣並不如等價期權般活躍,需要莊家提供買賣價,以方便投資者買賣。股票期權莊家制度的最主要功用是為股票期權市場增加市場流通量。莊家的責任有兩種,分為回應報價及持續報價:

 回應報價的莊家必須按交易程序的要求回應投資者的報價要求,而按月份計算回應率必須不少於50%;若該月份的回應率不低於80%,在該月份內該莊家將可享有交易費用的折扣優惠。回應報價的莊家報價要求如下:

 1.莊家必須在90秒內開出股票期權的買入及賣出價;

 2.所開出的買入及賣出合約數量於第一類期權類別及第二類期權類別分別不少於30張合約及60張合約(各類別的期權合約名單詳列於交易所網頁,網址為http://www.hkex.com.hk/prod/so/classlist-so-c.htm);及

 3.可供買賣的報價須維持不少於10秒,如在該10秒時限內,正股股價出現變動,莊家可為餘下時間修訂買入及賣出價。

 持續報價的莊家必須按交易程序的要求在指定的期權系列中提供持續性的報價;開價的時間必須不少於每個月份內總交易時間的50%;現時,莊家必須在12個期權系列提供持續報價;若該月份的報價率不低於70%,在該月份內該莊家將可享有交易費用的折扣優惠。

 持續報價的要求如下:1.莊家必須在指定的期權系列中持續性開出買入及賣出價;2.所開出的買入及賣出合約數量於第一類期權類別及第二類期權類別分別不少於30張合約及60張合約;及3.可供買賣的報價必須維持不少於10秒,如在這10秒時限內,正股股價出現變動,莊家可以為餘下時間修訂買入及賣出價。

 莊家所開出的買賣差價必須小於最大差價的要求,該差價要求分為流通量水平1及流通量水平2兩種,以反映不同股票期權類別的相關股票流通量情況。

 此外,莊家將不會有責任提供少於正股最低買賣差價加0.05元的期權買賣差價報價。若正股價為100元或以上,莊家則不會有責任提供少於最低正股買賣差價加0.10元的期權買賣差價報價。

 舉例,股份A期權為第一類期權類別,在12月1日股價為$38.9,正股最佳買賣差價為$0.05;當時2006年1月份行使價$38的認購期權的買入價為$2.25,根據上述規定:莊家開出的期權最大買賣差價應為:買入價$2.25的10%,即$0.225;或正股當時最佳買賣差價($0.05)加正股最低上落價位($0.05),即$0.10,以上述較低者為準,但不低於最低期權買賣差價$0.10($0.05+$0.05)。換言之,莊家的買賣差價責任為不高於$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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