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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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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9] 6成半家長不懂兒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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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童群益會明年將踏入70周年,該會調查發現許多家長不認識兒童法。本報記者曾媚 攝

 【本報訊】(記者 曾媚)家長若不提供足夠食物予16歲以下子女或趕子女出家,是否犯法?幾歲以下兒童不能受僱於任何工業?一項調查發現,本港父母對有關兒童的法例認識不足,甚至誤解,類似的10條法律題目,6成半的家長不及格,只有不足4成家長能夠答對一半或以上,顯示普遍家長缺乏有關兒童法例的知識。為協助家長認識有關兒童的法例,小童群益會將於明年1月出版《香港兒童法例小冊》。

 小童群益會以10條有關兒童的法例條文進行問卷調查,測試401位家長對有關法例的認識,以答對1條為1分計算,發現並無一人可以答中全部題目,受訪家長平均得分只是4.07分,當中以答中4題者居多,佔34.7%;而獲最高分者僅6人,均是答中7題。

 較多家長答中的題目包括:家長若不提供足夠食物給予16歲以下子女或趕子女出家,即屬違法,共有81%能答對此題。

認識法例利管教子女

 另外,也有86.5%的受訪家長知道傳交或借出「不雅物品」予18歲以下的人士屬違法行為。至於較少人答中的題目就包括:13歲以下的兒童不可受僱,僅1.7%受訪者答中;及獨留10歲以下子女在家,不屬違法,共20.6%答對。

 小童群益會助理總幹事羅淑君指出,本港家長的法律知識一向較薄弱,加上有關兒童的條文又較為零散,難以掌握,導致家長對兒童有關的法律知識認識不足,若家長能夠認識兒童法,將更有利於管教子女。她說:「多些了解,家長就更知道甚麼應該做,甚麼不應該做,例如本港刑責年齡為10歲,家長若明白10歲孩子都要負法律責任,就會對他們的行為較為謹慎。」

兒童法例小冊將出版

 羅淑君表示,為幫助社工、教師或關心兒童的人士尋找法例,該會已搜羅有關兒童的法律條文,將香港有關兒童的條例分類,在3名法律界人士及兩名香港大學法律系學生合力下,編撰成《香港兒童法例小冊》,並將於明年1月出版,希望藉以增加社會人士對有關法律的認識。

 身為兩子之母,吳太表示由於平日有上網搜索有關兒童的法律資料,因此她能答中8條以上問卷,但她認為,香港大部分家長都很忙碌,又缺乏兒童法律資訊,要刻意去找才找到,因此希望政府及有關團體能派發法例小冊子,或多於電視宣傳,加強家長對法律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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