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29] 合理利用公屋土地資源
房署官員昨日透露,房委會大方向是將類似「公屋地王」北角h這樣的市區優質地皮還給政府作私樓發展,前提是政府必須有適合建公屋的土地作交換。我們認為,市區靚地寸土寸金,用以興建公屋,不符合有效配置稀缺土地資源的原則。房委會回收公屋靚地,交給政府用作商業用途,可以增加庫房賣地收入,促進樓市健康發展,符合全港市民的整體利益。不過,鑒於居屋興建計劃被叫停,房委會失去了發展公屋的主要財政來源,因此,政府除按需提供更適合建公屋的土地給房委會外,還應從拍賣回收公屋土地收益中,劃撥一部分資金,注入房委會發展基金,用以興建公屋。
對於缺乏土地資源的香港來說,市區及海景靚地是特別珍貴的稀缺資源。在房委會財政拮据令建新公屋計劃受阻的情況下,用這樣的土地去興建公屋,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而是合不合算的問題。從投資價值上來說,政府在靚地上起公屋與用作商業用途,其價值相差甚遠。把公屋靚地推向市場,不僅能夠有效緩解鬧市地皮供應緊張狀況,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為政府帶來巨額財政收入,還可以採取利益分享的方式,使房委會日見緊張的財政狀況得到改善,惠及廣大公屋租戶。
至於房委會提出政府須拿適合建公屋土地交換的要求,我們認為,保障公屋事業的正常發展,是政府的責任。目前房委會手上的公屋土地已足夠使用5年。5年後,政府有責任向房委會提供必要的公屋用地。房委會沒必要擔心。(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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