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31] 電力回報率 擬與環保掛u
政府採取「獎罰分明」原則,以鼓勵兩電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減低排放溫室氣體,達標者可獲更高的准許回報率,未能達標的電力公司則會被扣減回報率。不過,有環保團體認為,政府政策未夠力度,應立法規管兩電污染物的排放,甚至發展可再生能源訂出更高的目標。
在諮詢文件中,當局建議未來把兩電享有的准許回報率,加入按不同資產有不同回報的計算模式,其中以再生能源的投資,例如風能及太陽能等基建的回報最高;如電力公司發電排放的污染物總量超出法例標準,准許回報率便要扣減。
在供電流程內,不同運作即發電與輸配電,涉及不同投資風險,政府建議為發電資產提供一個較低的投資回報率,而輸配電資產的投資回報率比發電資產更低。不過,當局將以不同回報率的計算,製造經濟誘因,要求兩電符合環保署排放總量的標準,鼓勵兩電致力減排至低於牌照定下的排放上限。
環保團體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文志森歡迎政府建議,認為兩電排放的空氣污染物超出環保署定下的標準,將會被扣減回報率,有助吸引兩電減排,但認為有需要立法規管兩電排放量。他相信,容許兩電在可再生能源的基建部分享有較高回報率,可鼓勵他們投放更多資源,發展可再生能源,例如風力發電等。
綠色力量:須規管排放量
不過,綠色和平項目主任張韻琪認為,當局提出「減排設施」仍可享有回報,只是政府對兩電的妥協,因為兩電有責任承擔發電產生污染的全部責任,不能把污染成本轉嫁消費者,成為加價藉口。
地球之友助理總幹事劉祉峰則批評政府未有立法及訂立清晰時間表,發展可再生能源。本報記者 林賽香、羅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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