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31] 偷拍女子更衣 技工候懲
【本報訊】冷氣技工把針孔攝影機藏在鞋頭,電線經由褲管接駁到側揹袋內的拍攝器材,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地把腳輕輕伸入商場試身室內,圖拍攝女士更衣照片時,卻被進行反罪行巡邏的警員意外發現。冷氣技工昨日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及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兩罪,押後判刑。
以鞋頭藏針孔機偷拍
被告吳秉暉,30歲,報稱冷氣技工,家住將軍澳維景灣畔。
案情指,今年8月27日晚上7時05分,警方於將軍澳東港城吉之島百貨公司1樓進行反罪惡巡邏時,碰見被告鬼鬼祟祟地將鞋放進女更衣室內,警員起疑下截停被告查問,竟發現其鞋頭內有一小孔,孔內藏有一個針孔鏡頭。
警員進一步發現針孔鏡頭原來以多條電線接駁至被告側揹袋內的數碼拍攝器材讓被告操控拍攝,電線則巧妙地藏在被告的褲管內。事件中分別有兩名42歲及45歲的女會計師和女文員在試身室內換衫時遭偷拍,但兩人均懵然不知。
警搜30女子春光照片
警員其後搜查被告的斜揹袋時,再有進一步發現。
原來被告袋內已藏有兩盒錄影帶,內裡存有多於30名女子的裙下春光數碼照片。警誡下被告承認於試身室及其他於裙下拍的偷拍行為。
被告昨日於觀塘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0日,待取得被告的感化報告、社會服務報告及心理報告後判刑,其間被告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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