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31] 涉斬死「霞姐」 蔡偉強獲撤謀殺罪
【本報訊】深水步報販協會前司庫「霞姐」於6年前被斬死案,遭控方指控為主謀的被告蔡偉強,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時,控方指稱因控方證供只有同案另外被告的會面記錄,雖然內容指蔡「講大話」,但卻不足以構成指控蔡的謀殺證供,獲裁判官批准撤銷蔡的謀殺罪名。
39歲被告蔡偉強,報稱無業,昨在庭上表現從容,暫被押返荔枝角羈留所取回私人物品後,便可即時釋放。
同案3被告暫還柙監房
蔡遭撤銷的謀殺罪名,指蔡於99年9月22日,在深水步大埔道迎賓酒樓對開,與盧漢興(31歲)、李祖明(33歲)、林自力(31歲)、連宗偉,及其他在逃人士謀殺女子何慧霞(40歲)。另盧漢興、李祖明及林自力,早前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名,將於下月4日再提堂,暫還柙監房看管。據悉案發時為深水步報販協會司庫的何慧霞(霞姐)正開檔,被數名戴上口罩的男子持刀襲擊,斬她的四肢、胸部致重傷,行兇者事後乘坐私家車逃走,她被送院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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