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月4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各地警誡詞一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04]

美國聯邦調查局

 「你有權保持緘默。任何你說的話可能在法庭上用作針對你的證據。」

澳洲聯邦警察

 「我必須警誡你,你不一定要說任何話或做任何事,但你所說的話或所做的事可能會用作證據。你完全明白這警誡詞嗎?」

加拿大皇家騎警

 「你不一定要說話。你無須害怕任何威嚇,也不會因為任何給予優待的承諾而得到好處。任何你說的話可能在法庭上用作針對你的證據。你明白嗎?你現在有沒有話想說?」

香港警察(廣東話)

 「唔係勢必要你講鵅A除非你自己想講喇,但係你所講鼣央A可能用筆寫低及用蟆腕狳鵅v

香港警察(普通話)

 「你不一定要說話,除非你有話要說。但是,你說的話可能會寫下來及用作證據。」

香港警察(英文)

 「You are not obliged to say anything unless you wish to do so but what you say may be put into writing and given in evidence.」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