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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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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委會予終身囚犯生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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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監禁覆核委員會為絕望等待的無期徒刑囚犯帶來生機。圖為專關重犯的赤柱監獄。

 【本報訊】「絕望的等待」是一班無期徒刑囚犯的寫照,為了改善情況,政府於97年成立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透過定期覆檢,幫助這批囚犯重返社會。

41犯獲改有期徒刑

 資料顯示,至今共有41人成功透過委員會由判處終身監禁改成有期徒刑,當中一半更已獲釋。不過,一批沒有量刑,只有最低刑期的「等候特首發落」的囚犯,卻至今無一人經機制獲釋。

 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昨透露,自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成立以來,有41名被判終身監禁的囚犯,包括39名謀殺犯和2名嚴重強姦犯,成功獲委員會建議把終身監禁改成有期徒刑,由17年至30年不等。其中2人獲有條件釋放,另近一半人經法院審定刑期,至今都已重返社會。

 委員會會定期覆核正在長期監禁囚犯的個案,以便向特首建議以有期徒刑取代終身監禁、或把刑期縮減、或把終身監禁囚犯以有條件釋放。會用4個原則考慮,包括釋放囚犯後其更新效果、釋放的好處、囚犯服刑期是否足夠、及對社會的保障。

議員轟無明確標準

 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余若薇、蔡素玉、何俊仁等均批評委員會沒有明確審核準則,讓囚犯知道需要滿足甚麼條件才可成功覆核。余若薇更指制度「形同虛設」。

 另對於委員會每次會議時間3小時,可覆核120宗個案計算,何俊仁表示擔心,恐怕委員只是「循例」覆核,沒有認真對待每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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