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月7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財經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港交所專文:香港證券市場交易規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07]
放大圖片

 ■香港交易所大堂。圖為05年6月23日交通銀行在香港上市。

香港交易所交易市場科

 上星期本欄已跟讀者談及一些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的交易規則,包括最低上落價位規定及買賣單位安排。這次本欄會向讀者講解有關證券的賣空規定及香港交易所第三代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AMS/3)的交易參數安排。

賣空規定

 香港的證券法例禁止投資者出售本身並不持有的證券;除非在出售時投資者誠實地相信自己當時擁有一項可即時行使而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權利,可以將有關證券交付予買方。在落盤賣空證券前,投資者需要與持有該證券的人士訂立有效的證券借貸協議,確定借出證券的一方備有足夠數量的證券可以借出。此外,只有交易所指定的認可賣空證券方可進行賣空。被認可賣空證券的名單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查閱。另外,進行賣空的投資者必須在落盤時向經紀表明該盤是賣空盤,而按照賣空價規則賣空,價格通常不能低於當時的最佳賣出價。

AMS/3的交易參數安排

 投資者委託經紀輸入買賣盤到香港交易所的AMS/3作證券買賣,要留意AMS/3設有若干規定,並不是任何價格和數量的買賣盤都會接受。以一般自動對盤股份的限價盤來說,可以輸入系統的買盤價格可以介乎低於當時買盤價二十四個價位及當時沽盤價之間;而可以輸入系統的沽盤價格則可以介乎高於當時沽盤價二十四個價位及當時買盤價之間。在所有情況下,買賣盤不得偏離按盤價九倍或以上。按盤價一般為最後錄得的成交價,但在一些特定情況下,按盤價的釐定取決於一隻證券當時的買盤價、沽盤價或上個交易日的收市價。按盤價的詳細釐定方法載於交易所的規則內。

 另外,AMS/3設定每個買賣盤可涉及的證券數目以600手為限,而每個經紀代號的未完成買賣盤數目以4,000個為限。以每隻證券計,同一價盤的輪候名單於持續交易時段最多可有4,000個買賣盤,或於開市前時段最多可有10,000個買賣盤。(下)

 若投資者需要更多資料,可向你的證券經紀查詢或參閱香港交易所網站www.hkex.com.hk內的資料。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財經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