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月7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中央授權香港特區方式一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07]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統一授權;

 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授權,即由國務院授權口岸設置,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行政、司法管理權;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對相關司法管理權進行授權,國務院同時行使其行政管理的授權職能;

 也可由國務院提出相關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進行授權。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