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月7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資深大律師:刑罰恰到好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07]

 【本報訊】影星梁家輝醉酒駕駛罪成,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3年,罰款1萬元及停牌3年。資深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對於已往有同類案件前科、並身為公眾人物的梁家輝來說,裁判官未判他即時入獄,刑罰並不算重,但緩刑3年及停牌3年可算是恰到好處,其間梁不可干犯任何罪行,否則一樣可被即時收監。

 大律師陸偉雄稱,通常一般醉酒駕駛,初犯者不會被判入獄,如再犯罪成,則可被判即時監禁。是次裁判官未判梁即時入獄,可見刑罰未算很重,但「緩刑」在法律上的定義,是被告已罪成監禁,不過暫緩執行而已,在緩刑期間如被告干犯任何罪行,均構成違返暫緩令,需即時坐監外,其干犯的新罪行如亦需監禁,將分期執行。而3年的緩刑期亦起著一段頗長時間的阻嚇及警惕作用。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