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將天篷列為西九項目必須具備的構成部分。
將填海地的文化及非文化部分兩者拆開。
立即成立法定機構,負責進行財務及技術可行性研究,甄選文化設施內容,監督興建硬件及決定日後營運管理模式等。
法定機構未成立前,可先設臨時管理局接管現時工作。
將賣地收入撥入庫房,再經立法會撥款,支付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營運開支。
由政府決定分拆哪些部分的商住地作公開競投,分拆的比例由法定機構決定。
所有發展商均可競投土地,3個入圍財團不能享有優先或優惠權。
成立兩個諮詢委員會聽取市民大眾及相關界別人士的意見。
以夥伴形式與私營機構合作管理文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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