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月11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改動租金機制 難免修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11]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房委會建議推行一籃子的租檢方案,房署高層消息指出,房署傾向盡量在不改變現有《房屋條例》下設立租金可加可減機制,日後機制建立後也會考慮不寫入《房屋條例》,令房委會在調整租金時可以更自主及有較高彈性。但有房委會委員認為,新機制有三項提議抵觸現有法例,相信最後還是要修改法例。

 消息人士說,昨日集思會上房委主要集中討論如何在符合收支平衡的規定,又照顧到居民負擔能力的基礎下訂出可加可減機制,如何改變中位數計算方法等,並沒有就是否需要修訂及將新機制寫入法例發表意見。

房署傾向盡量不修例 

 不過,房署方面雖對是否修例持開放態度,但傾向設立新租金調整機制時盡量不改變現有法例。「若因為有法例限制令日後某些新措施不能實行,便要修例,例如中位數新計算方法;若不修例仍可執行租檢內容,便盡量不修。」消息人士強調,考慮不將新機制寫入法例,主要是希望房委會在新措施的實行及日後的調整方面更自主及具彈性,並非害怕再有新的法律挑戰。

 昨日與會的房委會委員王坤則表示,房委會法律顧問對是否需要修例及將新機制寫入法例這兩個問題有兩派不同的意見。他個人認為,租金檢討7項建議中,涉及不劃一定租、可加可減機制及改變租檢周期3項需要修改《房屋條例》才可以做到。

依舊例難剔除特別戶

 王坤解釋,可加可減租金方面,若不先廢除條例中中位數10%的限制,即使日後引入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或生活開支指數,都只會變成可減機制,故不修例行不通。另外,法例寫明房委會須沿用過去的方式檢討租金,而房委會一直用的是抽查幾千個住戶每季入息數據計算中位數,當中包括富戶及綜援戶,若新建議要剔除這些特別戶再計中位數,便要修例後才可行。再者,法例寫明租檢周期是至少三年,要將其改為兩年也要在法例上寫明。

 「若不修例,新制根本難以推行,因為一向上調租,超過入息10%便違法,沒有甚麼辦法可繞過現行的法例。」王坤補充。

 王坤又擔心,目前房署似乎只是見步行步,沒有長遠政策,若討論再變得政治化,將來一籃子的租檢政策可能通過不了,最後租金的釐定及調整只會原地踏步。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