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月12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騙貸百萬囚3月 「殺雞警司」申請上訴失敗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12]
放大圖片

 前警司鄭保恩申請上訴失敗。 資料圖片

 【本報訊】曾有「殺雞警司」稱號的前警司鄭保恩,在2000年8月至01年7月間向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時蓄意隱瞞負債及樓宇按揭,騙取逾百萬元貸款,在裁判法院被裁定6項企圖詐騙罪成,判囚3個月。去年9月獲上訴庭撤銷其中3罪,刑期減半,但鄭保恩昨再度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失敗。

告別親友 即時收監

 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鄭保恩須即時收監,與女兒及親友道別後,由懲教署人員帶上囚車押走,繼續他餘下的4星期鐵窗生涯。

 代表鄭保恩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提出3項上訴論據,指原審裁判官葉佐文未有考慮鄭保恩向銀行及財務公司的借貸申請表格上是魯莽遺漏一些貸款資料,絕非蓄意隱瞞;另該等表格上並沒有註明要申請者「完全或全部」申報個人借貸詳情;此外,鄭在其中一張借貸表格上根本沒有填上任何資料,即沒有構成失實聲明的指控。

終院指無上訴理據

 終審法院3位常任法官包致金、陳兆愷及李義均一致拒絕批出鄭保恩的上訴許可。常任法官陳兆愷在判辭中質疑原審裁判官葉佐文為何會認為沒有填報物業按揭,對銀行批貸時沒有影響,並將原來鄭保恩面對的詐騙罪名,改為企圖詐騙罪。另表格註明申請貸款者須「列出」個人的欠債情況,即相等於要完全交代貸款的詳情,就算丟空不填,亦即屬失實聲明,故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