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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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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大狀能力 司機打人案重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12]

 【本報訊】54歲巴士司機帶同情婦到時鐘酒店開房,涉嫌不滿意服務,毆打職員;被捕後更於警署羈留室內大小便,以穢物塗污鐵欄,被控刑事毀壞、傷人、妨擾及弄污建築物柵欄外觀等6項罪名。審訊期間,被告突然質疑代表大律師的能力,裁判官惟有全盤推翻審訊,案件排期於2月10日重新審理,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據悉,被告劉門箱(54歲),曾任警員。審訊初期,他曾承認2項刑毀及1項弄污建築物柵欄外觀罪名。

酒店傷人 羈留室大便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1月24日晚上約11時,於九龍塘雅悉酒店租房兩小時後,不滿沒有冰塊供應,吵鬧之際毀壞一個花瓶及兩個花盤,並打傷兩名員工。警方拘捕被告後,將其扣押於九龍城警署臨時羈留室。

 當晚於報案室當值的證人潘姓警員作供稱,曾聞到被告滿身酒氣;翌日清晨6時更發現他對著羈留室鐵欄大便,並用內褲將穢物塗抹於鐵欄上,其後更用鞋拍打鐵欄上的糞便,令穢物飛到外面的桌子及電腦上。潘警員稱曾問被告是否需要廁紙,並說早上接近交更時發現羈留室牆上的通告已被撕去。然而被告於庭上回應「屙屎梗係要抆屎�僭捸v。

推翻口供 排期重審

 被告於所有證人作供後,突然推翻口供,稱從未講過「故意打破花瓶」及「兩個阿姐以後被人打都關我事」等說話,並稱其代表大律師沒足夠能力應付案件。裁判官練錦鴻指辯方律師開審時表示對案情沒有爭議,但口供出現問題,本應以交替程序處理。他又謂這是重大錯失,不希望定罪後成為上訴理由,因此儘管案已審了3小時,仍決定排期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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