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串謀造市、串謀訛騙及妨礙司法公正。
刑期:判囚3年半。
判詞:毛玉萍在整件案中扮演重要角色,每次交易數量及股價水平都會徵詢她意見……行為不誠實並誤導證監會,損害證監會誠信,令金融體系受到干擾及信譽受損,雖沒有實際的金錢得益,但案情嚴重。
次被告:鍾秀玲(毛玉萍私人助理)
罪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串謀造市。
刑期:判囚3年。
判詞:過程中頗多參與。
次被告:黃培輝(律師)
罪名:兩項妨礙司法公正。
刑期:判囚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