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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早於本月初獨家報道,國務院已經批准在香港與深圳重要交通樞紐的西部通道上,建立深圳灣口岸,作為深港兩地海關進行「一地兩檢」的首個口岸。香港特區將對位於深圳轄區內的「港方口岸區」及與之連接的深圳灣大橋深圳段橋面,實施行政管轄及司法管轄權。此舉變相擴大了香港的管轄範圍,被視為前所未有的突破性安排。
港珠澳大橋可效法
研究香港與內地關係的權威人士指出,隨著兩地跨境基建的不斷增加,香港特區若能在如深圳西部通道式的「一地兩檢」的方式中取得「港方口岸區」的行政管轄和司法管轄權,今後若遇類似問題,例如日後興建的港珠澳大橋通關管理等,特區政府可同樣效法。有關人士強調,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各自授權範圍的不同,作為第一個實施「一地兩檢」的口岸,如何授權香港特區對「深圳灣口岸」的部分區域實施行政管轄和司法管轄具有相當的示範意義。他指出,「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實踐下一項新安排。為使香港特區能在深圳灣口岸的「港方口岸區」有效履行口岸執法職責,需要授權特區對「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
據悉,特區政府方面希望中央能盡快以適當方式授權香港特區,明確該口岸港方管區的行政管轄權和司法管轄權屬於香港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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