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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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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暖袋勒令停售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25]

 【本報訊】機電工程署發現市面上出售的「電極暖袋」,大部分都不符合安全規定,已經勒令店舖停售,並勸喻市民不要購買或停止使用,避免發生危險。不過,在鴨寮街仍見有攤檔出售電暖袋,每當檔主見到有警員巡過時,便立即將貨品收起。

大部分樣本不合規格

 近日有市民使用充電式暖袋時,發生爆裂情況,導致灼傷。機電工程署高級機電工程師陳秋發表示,署方今年來已跟進調查了460多個商戶,抽查電暖袋進行測試,發現大部分樣本不合規格,已下令37個商戶停售,亦將會提出檢控。他表示,有問題的暖袋部分是衡溫器失靈,會過熱導致爆破,市民使用這些電暖袋非常之危險,呼籲不要購買:「若暖袋沒有標籤,亦沒有公司、型號等登記,更加不要買。但即使有齊這些資料標籤,亦不代表他們是安全的,所以我們一再呼籲,這類型的電暖袋,是有潛在危險,市民不要購買,停止使用。」

鴨寮街攤檔賣40元

 而在深水步鴨寮街仍可見在路邊攤檔有售賣這類電暖袋,全部內地製造,價錢由40元至60元,檔主見到有警員經過,便將有關貨品收起,只掛出貨品的相片。有市民表示,購買這些貨品時,都會特別小心,挑選信譽好的公司,又表示不敢使用內地出品的電器。

 機電署表示,若市民及零售商有懷疑,應致電機電署熱線1823查詢。機電署發言人提醒商販,出售不合規格電器產品,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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