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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棟平無罪釋放離開法庭。
【本報訊】前港隊門將兼足球評述員劉棟平,早前因被控強姦菲傭被裁定罪成入獄,但劉昨日上訴時技術性得直,經23個月監獄煎熬後,終重獲自由,劉棟平在步出懲教署羈留室時卻神色凝重,不堪回首往事。
已囚23月 不堪回首
現年44歲的劉棟平涉強姦菲傭一案,曾兩度重審及上訴。劉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以重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令劉未能得到公平審訊為由,成功獲上訴庭撤銷劉的一項強姦罪名,但由於得直出於「技術性理由」,故劉不會獲得堂費。
當劉被裁定上訴得直,律政司表示,因為女事主已不願再來港作供,縱觀兩次審訊,控方證據亦因時間已逐步減弱;加上劉棟平亦已服刑23個月,故決定不再申請重審。
陪審團先入為主欠公允
駱應淦指,任何刑事控罪的被告,都有權不向陪審團透露其過往案底,但由於劉面對的強姦罪名,沒有其他證人作證,劉一直承認每次在菲傭願意下,才發生性行為,所以菲僱證供的可信性是案件重點,辯方當時才罕有地向重審法官彭鍵基申請,公開原審時4項強姦罪脫一事以攻擊女事主的誠信。
駱應淦續指,彭官雖當時批准公開,但沒有向陪審團言明「4次罪脫是基於女事主說謊,不獲陪審團接納」這一點,儘管當時辯方多次要求法官如此引導,但彭官仍然拒絕。陪審團一方面沒有被引導考慮菲傭可能說謊情況,卻對劉棟平已有被控強姦前科產生先入為主印象,對他欠公允。
儘管律政司代表回應指,陪審團可能認為「4罪皆脫,新罪一定有疑點」從而判被告無罪;但上訴庭副庭長胡國興指出,很難猜測陪審團對4罪皆脫的理解:「他們也有可能認為既然4罪皆脫,為何仍要執著糾纏於這餘下的控罪呢?是否證供強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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