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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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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伯權:具警誡作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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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伯權認為,今次只是個別事件,不擔心會成為風氣。

 【本報訊】對有學生在校園內偷取老師財物,本身亦為一間中學校長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副會長區伯權表示,此類事件他是首次聽聞,並感到可惜。他認為,今次只是個別事件,不擔心會經常發生而成為風氣。

 區伯權續稱,學生的偷竊行為一般都是出於物質的貪念、順手牽羊等,又或者是不自覺的一種病態行為。由於每間學校的情況及學生的問題都不同,處理手法亦可能有異,但總的來說,仍應以教導為先,打消他們心中的貪念,學會在物質與誘惑,及品德情操間處理問題,取得平衡等。

 至於今次校方選擇報警,亦是一種好的處理方法,除可讓該名學生正面面對問題,接受警司警誡,起著警惕作用外;同校師生亦可以此作為一個正面教材及討論,同樣起著切身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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