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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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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在職困難人士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25]

■馮檢基 民協主席

 扶貧委員會日前討論「在職貧困人士」的問題。按扶貧委員會的意見,每周工作超過卅五小時而入息五千元或以下者,屬於「在職貧困人士」。

 根據扶貧委員會的資料文件顯示,二○○五年第三季,香港有廿六萬七千名僱員,月入少於五千元,其中十四萬人為全職工人,而其餘的十二萬七千名兼職工人,六成一屬自願兼職性質,餘下約五萬工人屬非自願性質或被分類為就業不足者。而現時,特區政府正以不同的政策,協助他們,這包括公屋計劃(公屋租金低,困難戶還可以申請減租)、教育(有九年免費教育,多種支援服務和學生資助計劃)、公營醫護服務等等。

 「在職貧困人士」的定義,筆者認為值得商榷。對於一人家庭,月入四千九百元當然不足,但若舉例說,一個四人家庭,其只有一個人工作與有兩三個人工作,境況就完全不同。如四人中一人工作,月入四千九,就相當貧困。若四人都工作,全家月入一萬八千,可能問題少了很多。所以「在職貧困人士」以個人計算還是以家中至少有一個在職人士,然後以每個不同人數家庭的基本開支需要或該人數家庭工資中位數一半,作為定義,則會更符合實際。

 如何協助「在職貧困人士」,筆者認為可以有兩個方向:(一)從在職者的收入角度考慮。香港現時每年人均收入為二萬五千美元(約為廿萬港元)可算是一個富裕社會,而且應該可以養活所有的香港人。對於一些願意全職工作的人,他的工資不應該不足以養活一家人,也更不應該連自己也養不起。所以一些全職工人是應該獲得有「最低工資」的保證。這正如外傭、政府外判管理員、保安員和清潔工人一樣,最低工資起碼可以解決了部分「在職貧困人士」的問題。

 (二)改善一些社會政策和社會服務。現時政府不同部門都有提供收費優惠予低收入人士,比如說,綜援家庭基本上是享有「全部免費」福利,而非綜援家庭,則因房屋署、教育署等不同部門提出不同的入息上限,才給予某項的減價或免費服務。明顯,這個情況會令一些非綜援家庭,他們扣除了一些需要開支(如租金,醫藥費、子女教育開支)後,其餘下金錢,比綜援家庭還少,生活比綜援家庭會更困難。所以扶貧委員會和有關政府部門應考慮提供「第二安全網」,讓這些非綜援家庭,也能生活得好一些,最低限度不應該比綜援家庭差。

 當然政府強調自己有不同政策協助經濟有困難的人士,但政府也須知道,它也有一些政策是阻礙有經濟困難人士獲得協助。例如公屋的困難戶,住戶取得減租,三年後須遷往其他較廉租公屋單位,不少住戶因此而不願意申請減租,怪不得房屋署說現時有廿七萬戶困難戶,只有二、三萬戶提出申請。申請醫療費用減免,須先行向社署申請,批准後,再要向醫務署申請,手續繁複。

 要改善「在職貧困人士」的困難,似乎是複雜的,但也是必須要面對和處理的,惟面對和處理時應以「在職貧困人士」的困難和需要為優先,而方法亦應以「用家」角度予以協助,加設難度和關卡,無助解決問題。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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