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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靜晶
英國開放同性婚姻,有「樂壇姑媽」之稱的著名「同志」歌手艾頓莊(Elton John),不久前正式註冊結婚。新聞報道,除了提及婚宴之盛大,更將注意力集中在「婚前協議書」這回事,指艾頓莊為了保持與愛侶間的「互信關係」,拒絕接受律師的勸告,簽訂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書的宗旨,是要讓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對於婚後生活,達成一個共識,且在律師見證之下簽立協議書,如果一方違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簽署之共識,可以包括家務的分工,財政負擔的分配等,有些國家如美國,連離婚後的問題也可在婚前協議書中定明,例如子女撫養權、贍養費,以及財產分配等。亦有個別地區,如台灣,則只能協議婚姻期內的事宜,離婚後的問題,如子女撫養權,仍須由法院定斷。香港法律,崇尚「聖潔婚姻」,認為婚前協議書歪曲婚姻本質,不予承認。
歐美明星的婚前協議書,多針對離婚後的家財保障。動輒億計的金錢,一旦遇人不淑,可能被「搶」、「騙」走一半。身家豐厚之人,總有點心理陰影,懷疑別人「埋身」只為圖謀利益。試過有好幾位明星,如湯告魯斯,就曾與愛侶因為婚前協議書之細節產生分歧,令到婚期受阻。
更有個籃球明星史堤芬積遜,都已經在教堂行禮了,新娘對婚前協議書中財產分配仍有意見,不肯動筆,史堤芬積遜乾脆當眾取消婚禮,遣走賓客!不答應就全盤拉倒,慘烈更勝香港立法會談政改。結婚如做生意,當真不結也罷。
事實上,華人社會並不是太接受這一套,先前無線劇集《老婆大人》,拿婚前協議書來開玩笑,香港人才算對此知多一點。且見互聯網有人討論此議題,網友大都回應說:「這不是『真愛』」,如對方要簽協議書,千萬不要結婚!
艾頓莊的選擇,在洋人眼中是大膽魯莽,華人視之反覺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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