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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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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台海政策的差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10]

■余永勝博士 國際時事評論員

 美國的台海政策是受歷史包袱制約的,而日本的台海政策則純粹是作繭自縛。與此同時,從干預動機上講,美國的台海政策有相當的意識形態成份,而「價值關懷」在關鍵時刻是會讓位予國家利益的。這就意味著,一旦發生台海衝突,美國捲入的力度也要比平時宣示的要弱得多。而日本的情況則正好相反。

 新年伊始,美日在台海問題上的微妙態度引起了人們的注意。1月初,日本政府開始對1999年制定的《周邊事態法》進行修改,新版本明確把台海地區包括在所謂的「周邊」範圍之內。2月4日,日本外相麻生太郎又對二戰時期對台灣實行的殖民統治大放厥詞。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的態度卻表現出了一定的積極意義。就台灣領導人在一系列「台獨」問題上的荒謬言論,美國主動予以了嚴厲駁斥,警告陳水扁當局信守「四不一沒有」的承諾。

 輿論認為,雖然美國政府近來反對「台獨」的立場是一貫的,但此次的力度和方式都是非同往常。聯繫到近年來美日在台海問題上的不同表現,種種跡象表明,兩國干預台海事務的「熱情」正呈明顯的此消彼長之勢。需要指出的是,比較美日兩國的台海政策,應將其置於不同的歷史背景下。如果考慮到這一點,這種不同趨勢就更為明顯。

美日台海政策的歷史背景不同

 比較美日兩國的台海政策,首先應當考慮到歷史因素。客觀地說,美國的台海政策是有歷史「包袱」的。這個「包袱」就是在上世紀70年代制定的《與台灣關係法》。雖然此法與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以及有關國際法相衝突,中國政府從來也沒有認可過這個文件,但美國政府的台海政策卻必須置於此法的框架內。而且作為國家法律的《與台灣關係法》,其在效力上還高於政府公報。

 當然,以國內法對抗國際法,如果從更高的法理原則上,這是說不通的。而且,即便是在這個法律框架內,美國政府也有相當的發揮空間的。但畢竟,《與台灣關係法》對美國政府的台海政策行為具有約束效力。

 而日本就不同了。日本的台海政策本來不必背任何「包袱」,在進與退的問題上,日本政府是有充分的自由度的。然而,日本卻蓄意於1999年制定了《周邊事態法》,現在又對關鍵部分作重大修改,將台海事務列為「周邊事態」。這種作繭自縛的做法恰好表明,日本想通過不給自己留後路的方式,在台海問題上加大進逼中國的力度,以達到阻嚇中國解決台灣問題的目的。這樣看來,雖然目前美日的台海政策仍是「美主日從」模式,但與因為美國政策有「延續過去」的成份,而日本卻是純粹的「開闢未來」。從這個意義上說,日本在台海問題上的進逼幅度實際上要比美國大得多。

美日干預台海的動機有異

 從動機上說,美日干預台海的目的也有明顯的差異。美國的台海政策包含相當的價值因素,而「價值關懷」在關鍵時刻是會讓位於國家利益的。事實證明,雖然山姆大叔口口聲聲致力於在全球推行「民主之道」,但如果這是以犧牲美國大兵的生命為代價的,美國的「彌賽亞情結」也就止於口頭上了。這已經為過去的事實所證明。

 1993年,美國以人道主義干預為名介入索馬利亞國內衝突。然而僅僅陣亡了18名士兵,美國輿論就一片譁然,迫使當時的克林頓政府不得不放棄原計劃,從索馬利亞狼狽撤軍。同樣是干預「人道主義災難」的科索沃戰爭,當3名美軍飛行員被南聯盟俘獲後,美國的反戰輿論頓時高漲。美國政府不得不將注意力從戰場轉移到解救3名被俘人質的外交斡旋中,直至其被全部釋放。

 這意味著,一旦發生台海衝突,美國能夠捲入的力度要比其平時宣示的要低。而日本就不一樣了。對於極度功利化的日本來說,國家利益是其台海政策的唯一著眼點,價值因素不佔任何比重。這就意味著,日本一旦捲入台海衝突,其力度可能要比平時顯示的還要強。因為和平時期日本的台海政策還有所顧忌,一旦撕破臉面,這種顧忌也就不存在了。

動態地看待美日台海政策

 毫無疑問,目前美國對台海事務的影響力仍是日本無法比擬的。但比較美日兩國的台海政策,不但要進行靜態的、現實的分析,還要進行動態的、歷史的比較,而且應考慮到各自主觀動機上的差異。

 如果考慮到這些因素,那麼美日染指台海的力度正呈明顯的此消彼長趨勢。長期以來,問題一直是我們對美外交的重頭戲。也正由於我們的堅決鬥爭,台灣問題才沒有因為外部因素而朝著繼續惡化的方向發展。如今,隨著日本因素的躥升,台灣問題在我們對日外交中的比重也應相應提升。(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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