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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大埔新峰花園一名業主透過消費者委員會的訴訟基金,入稟高等法院,指發展商信和地產附屬公司及代理,在大埔新峰花園一個一樓連平台單位交易中誤導,要求賠償。昨日訴訟雙方庭外和解,地產代理同意賠償90萬元及支付堂費;提出訴訟的業主,97年以600多萬購入760多平方呎的單位,地產代理聲稱,可以獨家使用與單位相連平台,但業主其後發現平台屬公眾地方。
成功挑戰大地產商的鄭先生,昨指1997年9月收到信和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的邀請信,獲邀參觀已落成的新峰花園第3期御峰苑。該公司的職員於鄭先生參觀現樓當天,口頭承諾業主可擁有與單位相連平台的永久專有使用權,他於是以600多萬元購入該760多呎單位,並用圍欄圍起平台。
不滿銷售手段具欺騙性
不過兩年後,他透過物業管理公司發現這個1,500呎平台,原來屬於公眾地方,管理公司並將原先架設的圍欄拆除。鄭先生於是在2003年入稟法院,要求發展商取消該宗樓宇買賣,並索回所有樓價,或作其他補償。該宗原訂在昨日開審的案件於上周六取得共識,發展商願向鄭先生賠償。
「拖了那麼多年,希望有個完結,所以誰出錯都好,只希望了結這單官司。」鄭先生續說:「事件已過了一段時間,我想我已懂得將來怎樣可以做好一點,但我最不滿是其銷售手法,這種欺騙手段,並非每一個消費者都清楚知道。」鄭先生昨指出,他買了4次樓,不幸的卻是每次律師都沒有對他說清任何東西,而這一次買樓的律師也是發展商提供的。
將商討有關管理費安排
鄭先生又強調,當初買這單位乃基於兒子喜歡該平台,故若一早知悉不能享有平台的專用權,是絕對不會購買該單位的。
他又表示,現時每年須繳交約20,000元管理費,而管理費內亦包括該平台,且沒有因為訴訟事件而減過一毛錢。此外,由於該平台有一道門連接了鄭先生的單位,故他將於今後與管理公司討論有關保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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