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事件是經消委會斡旋,消費者訴訟基金委員會主席陳文敏昨日說:「所謂口頭的承諾或保證,不論是任何人給予的,不論發展商、物業代理或其他人,其實都不足夠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事實上現存法例不少涉及物權或土地產權的轉移,都一定要是書面的。」
他又表示,售樓說明書只是用作參考,並不是合約的一部分,呼籲市民在買賣樓宇時要核對清楚合約,認為重要的事項,必須書面寫明。消委會去年共收到420多宗涉及樓宇買賣的投訴,上月就有2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