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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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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捲風日強美改分級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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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暴預測中心發言人向公眾解釋新的龍捲風分級制度。美聯社

 美國政府最近決定改變自上世紀七十年代採用的藤田龍捲風強度分級制度,主要由於國家氣象部門察覺龍捲風的強度即使低過分級制度的風速,已足以把房屋連根拔起,造成嚴重傷亡和財物損毀。為令分級制度與現實情況相符,國家氣象部門認為改變風速分級是最恰當。

 國家氣象部門屬下的風暴預測中心發言人指出,現正採用的藤田龍捲風分級制度,顯然是忽視了龍捲風的風速其實不需太過強勁,已構成重大殺傷力。

 芝加哥大學教授藤田哲也於1971年創立這個龍捲風分級制度,按照風速把龍捲風劃分為F0至F5級別,其中F5的每小時風速從420公里至511公里。但這個分級制度實行後,氣象學家察覺龍捲風的每小時風速即使低過483公里,已能夠徹底摧毀一間房屋。

 美國氣象學會較早前在亞特蘭大舉行的會議提出轉變風速評級,但新制度將至2007年才會全面生效,以便氣候科學家有足夠時間進行調整。

 根據新修訂的制度,一個龍捲風的每小時風速達到322公里,已被列為F5級龍捲風,足以造成毀滅性災難。但鑑於新制度仍然根據龍捲風實際造成的損毀估計風速,故美國國家氣象部門降低F5級龍捲風的風速水平,不會導致有更多龍捲風被列為F5級別。 (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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