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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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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展文擅權 立會強烈不滿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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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亨灣因興建交通交匯處,獲多批11.5萬平方呎樓面面積。

 【本報訊】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昨日就西灣河嘉亨灣土地發展項目發表報告,對前建築事務監督梁展文在其他部門反對下,仍行使酌情權不把公共交通總站計入樓面面積,表示「震驚」、「強烈不滿」及「極度遺憾」。不過,有學者認為,梁展文已經退休,政府將難以追究他的責任。

 過去3個月,立法會帳目委員會經過6次公開聆訊後,昨日不點名地批評前建築事務監督梁展文,並指出梁在批地給嘉亨灣發展商恆基地產時,行使酌情權,不把公共交通總站計入建築面積內,令政府最後需要批出額外樓面面積事件中的多個不當之處。不過,措辭完全沒有用到「譴責」一詞。

令政府損失「不可接受」

 報告對梁展文在賣地前不把公共交通總站計入建築樓面面積,令政府因為土地底價較低,而損失數以億元收入表示「極度遺憾」,又指梁行駛該酌情權時沒有適當考慮事件對發展項目的影響、投標公平性及其他部門的意見是「不可接受」。報告也批評梁展文考慮公眾利益時只以非常狹隘的角度理解公眾利益。

黃宜弘:批評已等於「譴責」

 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在記者會上表示,雖然立法會曾因愉景灣批地不當事件譴責過有關官員,但每個個案情況不同,並非每次都要用「譴責」一詞:「開會時曾詳細考慮過是否要用『譴責』一詞,委員會7名議員討論後最大的共識是用現在的字眼。」

 他強調,不用譴責並非擔心梁展文提出司法覆核,現有字眼已十分嚴厲:「譴責這兩字,與我們所用的其他形容詞,在嚴重性來說,其實沒有太大分別。強烈不滿、極度遺憾等這些字眼加起來就等於譴責,甚至可以說是超乎譴責這詞語。」

事件無涉及利益輸送

 黃宜弘說,嘉亨灣事件中,前建築事務監督梁展文有做錯,但看不到有利益輸送,亦並非制度上的問題,而是梁展文個人沒有適當地運用酬情權。不過委員會並不會就個別官員的行為,建議政府紀律研訊或處分。

 去年11月審計署發表報告時,梁展文一直強調自己在處理嘉亨灣事件中不偏不倚。昨日委員會發表報告後,梁展文書面回應指出,雖然他對嘉亨灣事件的意見和委員會有基本上的分歧,但他認為不應在此時做進一步的評論,以免影響獨立調查小組的工作。

宋立功:梁已離職難追究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首席講師宋立功表示,委員會的報告已對梁展文在嘉亨灣事件中的表現作出相當強烈的批評,但若政府進一步追究他的責任,有一定的難度:「梁展文已開始退休度假,可以說是離職,到這個階段,法律上很難追究他的責任。在行政上追究他失當,都是一些形式上的批評,多於實質上的懲罰。」

 科大社會科學部助理教授馬嶽亦表示,由於梁展文已經退休,政治上難以令其受到追究,「若根據問責制的邏輯,能不能有效地監管得到他,很可能政治上的責任最後要落在問責局長孫明揚的身上」。他認為,政府目前最重要的是要進行檢討,研究收緊各部門首長行使酌情權的權限,以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梁展文:與帳委會有分歧

 梁展文發表聲明稱,就嘉亨灣事件,與立法會帳委會的意見,有基本上的分歧,但暫不作評論。梁展文稱,不應在現時作出進一步的評論,以免影響獨立調查小組的工作,以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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