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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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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定邦與深圳女友照曝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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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定邦與黃儀的照片。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深圳17日電】本港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被牽連捲入深圳一宗房產糾紛案,今午在深圳福田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原告向法庭提交了6份新的證據和3張梁定邦與黃儀合影的照片。原告律師在法庭上一度指將梁捲進該案的房產贈予證明為偽造,而梁更有做偽證的嫌疑。由於雙方均拒絕法庭調解,經過1個半小時審理後,主審法官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日宣判。

 和上次庭審一樣,備受港媒體關心的主角之一梁定邦以及黃儀均未出庭,而法庭也未將該案做閉門審理的決定。今天庭審中,原告向法庭提交的6份證據,主要試圖證明黃儀由4歲開始,便接受李鳳珍的撫養,並出資8萬元,幫助黃儀將戶口由寧夏遷至深圳;此外,還包括近期香港傳媒廣泛報道的黃儀包「二公」的報道。

指兩人合照 關係不尋常

 開庭僅10分鐘時,原告律師向法庭出示3張梁定邦與黃儀的合影,並說明梁、黃二人關係不同尋常。一直未作聲的被告律師突然大聲抗議「梁定邦與本案無關……」但抗議遭法庭駁回。

 是日庭上辯論的焦點集中在黃儀4歲之後的撫養和教育費用由誰承擔,以及黃儀名下購買的深圳福田區園中花園一個單位,是由誰出資?雙方律師的辯詞均稱並非對方提供,內容與去年11月22日第一次開庭時的理據相差無幾。

 在隨後的庭審當中,被告律師在多次拒絕談論梁與黃之間的關係後終於稱,二人只是一般普通的朋友關係,但該說法隨即遭原告方反駁:「……房產、還有辦理深戶的資金共計超過百萬,普通朋友能無償給對方這些錢嗎……。」

 原告律師在法庭上指,去年開庭時被告方向法庭提供的,梁定邦無償贈予黃儀涉案房產的證明有問題。更一度指梁定邦有做偽證之嫌疑「證明上明白寫著房產是無償贈予的,但我們在國土局調檔時發現,該房產的產權轉變方式為買賣而非贈予。」

房產為梁於97年購置

 據了解,上次開庭時,黃女的委託律師當庭宣讀的梁定邦之聲明,陳述引起這起訴訟的福田園中園花園的房產為梁於1997年購置,並於2003年無償送給黃儀。

 另外,原告向被告方提出索賠60萬的訴訟請求,具體內容為20萬元的撫養費和教育費用,以及40萬為購房款,同時原告表示其並未全額追討房款(原告稱曾借60萬予黃買房),「只是想給她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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