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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統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潘忠誠表示,修訂外評工作準則有助減輕教師壓力。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教育統籌局決定在2005/06學年開始修訂自評及外評工作準則,實施4大新措施,包括當局只會審閱3份文件,即自評報告、學校表現評量及持分者問卷結果等,以減輕學校壓力及行政工作。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質素保證)潘忠誠稱,學校把校外評核與學校開班與否掛鉤,正是令教師承受不必要壓力的真正源頭。由於適齡學童人口急遽下降等不同社會因素,因此學校致力提升教育質素,為求外評中做到最好、最出眾,外評期間難免側重問責多於學校改善,也產生較大壓力。
潘忠誠昨以「學校自評與校外評核的迷思」為主題,在教統局網頁撰文解釋外評及自評工作理念。
學校自評報告不逾20頁
文中表示,外評推行1年多,教統局總結經驗,決定修訂4項細則:包括學校和外評隊伍均不會為學校各範圍的表現評分,冀把學校的注意力從評級轉移至有意義的專業討論,呼應「求學不是求分數」的理念。學校自評報告的篇幅以不超過20頁為準,避免過分而不必要的準備,加重教師負擔。
另外,外評隊伍只會審閱3份文件,即自評報告、學校表現評量及持分者問卷結果,並在必要時參閱學校其他現存文件,學校毋須就外評額外撰寫文件。還有,首輪的外評報告不會上載教統局網頁,以避免外評報告的內容被不恰當引用。他表示,上述修訂顯示教統局面對自評與外評帶來不必要的問題所取的立場:以學生學習為宗、以學校改善為本的做法。
潘忠誠又指,從2003/04學年開始,教統局採用學校自評輔以校外評核,取代質素保證視學,以推動學校自我完善和加強問責。而外評與自評是一個整體,學校自評是本,是學校的恆常工作;外評為輔,是4年一度的配合,視學隊伍會以諍友的角色,在互信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善意提點。05/06學年至今,約有80所學校進行了校外評核。
力求完美往往「過度準備」
潘忠誠表示,當局了解到學校對修訂實施細則的反應十分正面,並認同不評分及報告不上網的修訂,認為這樣有助促進專業交流和反思;學校也日益理解到文件在自評和外評中的作用。部分學校在日常工作或自評過程中,亦能有策略地減輕教師的工作量。
他承認,學校都希望能在外評期間展示學校最完美的面貌,故往往對外評「過度準備」。但其實,自評與外評是否加添工作和壓力,主要視乎學校發展的方向、教職員的團體協作方式及過往是否已建立良好管理制度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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