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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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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可參股鄉村金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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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地農民抗議土地被強徵,要求得到補償。日後,這種情況可期不再發生。 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新華社21日電:「一號文件」明確表示,允許私有資本、外資參股鄉村社區金融機構。也就是說,港人港資也可以參股。

 近年來,由於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的支行大量減少且只存不貸等多種原因,中國農村資金大量流出,農民貸款難問題越來越嚴重。對此,文件提出,縣域內各金融機構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擴大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用範圍,引導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

 文件要求加強政策性金融對「三農」支持力度,提出要調整農業發展銀行職能定位,拓寬業務範圍和資金來源。國家開發銀行要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資源開發。

 文件說,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範民間借貸。文件還提出要穩步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加快發展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業保險,解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擔保難問題。

《農村權益保護法》將出台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許煜、實習記者羅洪嘯21日電】記者獲悉,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經濟建設重要立法保障的《合作經營組織法》將於今年出台,同時《農村權益保護法》也進入本屆人大立法規劃。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部長謝楊表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最為重要的一個任務,就是培育農村合作組織來推動農村合作經濟的成長,使農民合作組織真正成為市場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在討論的《合作經營組織法》草案中並未考慮金融合作和社區合作,這不能不說是個遺憾。

 對於即將出台的《合作經營組織法》和《農村權益保護法》,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溫鐵軍指出,這兩部法律是新農村建設急需的法律保障,《合作經營組織法》保護了弱者、《農村權益保護法》保護了弱勢小農。瀏覽過《合作經營組織法》草案的溫鐵軍同時對其中一些條款的不夠明確表示擔憂。他認為草案中還留有法律空白讓「官員壘大戶、保大款」,希望該法在修改審議中避免立法空白,使此法能夠真正地保護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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