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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後會否再有天篷及單一招標存在?
許:原有的「發展建議邀請書」(IFP)有兩類要求,分別是核心文化設施,及必須要有的天篷。由於IFP程序經已告終,故IFP內的天篷建議不會再存在。無IFP,何來再有3個入圍財團呢?
2. 西九計劃是否會延遲?
許:政府與財團就新條件的距離很大,如繼續討論下去,會把時間花在討價還價上。我不認為新方法會令計劃延遲,重新審視及確定文化藝術設施並不困難,時間上比原本過程更快,融資選擇更多。
3. 計劃推倒重來,政府是否需要向3個入圍財團作出賠償?
許:建議邀請書並不等於標書,上一次邀請建議並不是投標活動,故政府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較早前入圍西九計劃的三個財團,不可以要求政府賠償。
4. 日後西九是否仍會有商業元素存在?
許:現階段3個小組只是審核核心設施的需求,現階段不需其他界別參與。西九維持綜合區發展才有意義,綜合區包括文化、藝術、娛樂、商業及住宅等不同設施,要有統一和連貫性,並必須注入旅遊元素,以吸引人流和增添區內生氣。
5. 諮詢委員會成員會否成為日後法定機構的成員?
許:諮委會和日後成立的法定機構無過渡式或直通車的關係,將來是另一階段工作。現行構思無排除該諮詢架構內不會有立法會議員。
6. 未有文化政策便先審視文化設施的需求,是否不合程序?
許:西九發展不需要再等討論甚麼文化政策,現時的文化政策已足夠支持西九繼續推展下去,討論文化政策可以永久討論下去,但對市民的意願就符合不到了。
7. 為何堅持「公私營合作」,不採取議員建議,由立法會撥款?
許:文化組織或團體若要每年看撥款,難以進行需要多年籌備的文化活動。若需依靠每年撥款,文化機構會傾向做主流的東西。政府每年遇上的狀況不同,經濟環境亦不同,政府在各方面撥款需有先後次序考慮,是否擔保一定有300億撥入西九基金,很難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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