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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有「內地演唱會之父」稱號、綽號「Ba叔」(見圖)的娛樂圈名人陳達志,涉嫌串同中國環保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等共4人,挪用兩間上市公司資金,共值港幣4600萬元。案件昨日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毋需答辯,案件押後4個月再提堂,待廉署作進一步調查。
人稱「Ba叔」的首被告陳達志(59歲),為中國環保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兼執行董事,其餘被告依次為「中科環保」前主席兼執行董事韓明光(38歲)、「中科環保」前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鄒浩東(45歲)及「中科環保」子公司前僱員賴麗芹(39歲)。
控方指由於案件涉及的範圍不只局限於香港,更牽涉中國內地,廉署需要更多時間調查,稍後將加控4名被告其他控罪,故獲准將案件押後4個月,至6月26日再提堂。4名被告獲准保釋外出,其中陳達志以70萬現金保釋,可向廉署申請出境外出,每次離港不得超過21日,但以防有人接觸內地證人,故陳不可返回內地;其他被告分別以75萬、50萬及18000元保釋,均不可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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