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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保安局今年6月前推行「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招攬各地精英,為香港輸入「新血」,優化本港人口質素,促進經濟發展。計劃初期的名額為每年1000個,成功申請者可在未獲受聘的情況下,帶同配偶和未滿18歲子女在港逗留一年,之後逐年或隔年延期,7年後享有居留權。當局有信心,該計劃經濟效益不亞於現行的輸入人才計劃,每輸入一名人才,至少可創造1.5個職位。
本港生育率偏低,人口老化令人口結構面臨「斷層」危機,對社會經濟發展及公共財政帶來深遠影響,輸入人才便成為港府著力推行的政策。繼「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後,保安局昨日宣佈今年6月前推行「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計分方式甄選人才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記者會上,介紹該計劃有別於現行計劃,它較具彈性,申請人事前毋須獲聘於本港僱主,令未清楚本港勞動市場狀況的申請人有機會在港逗留一年,熟習香港商業市場尋找適合工作或開創自己事業。計劃以計分方式進行第一輪甄選,之後由非法定遴選委員會作第二輪篩選,並向入境處處長建議人選,初定每年名額1000個。
入境處處長黎棟國補充,進入第一輪甄選的申請人必須具備基本資格,包括:年齡須介乎18至50歲;經濟能力能足以負擔自己和受養人在港的生計;在任何地方均無犯罪或不良入境記錄;具良好的中文或英文能力;以及完成學士學位,或具出色的技術、專業資格和成就,亦可獲考慮。
已建業務者可延2年
當局以計分的方式排列申請者優先次序,黎棟國透露評分標準約分3個環節,學歷、專業資格和工作經驗佔6成比重;年紀佔2成;語言能力、在港親屬人數、配偶的成就、受養子女的數目佔2成。分數高於下限的申請者可順利進入遴選圈作進一步比較。
獲准來港的優才須在首年逗留期屆滿前,向入境處處長證明該年已受薪或已建立業務,符合者可獲延長2年逗留期,順利的話,他們的延期模式為1+2+2+3年,居滿7年便可獲得本港永久居留權。當局亦會考慮其配偶和子女的個別情況批准居留權。
計劃實施1年後檢討
對於首年未符合有關要求的優才,入境處處長會考慮動用酌情權,批准他延期逗留多一年。但第2年仍未符合要求,其逗留限期通常不會再獲延長。
李少光指出,由於香港市場極受外國環境影響,變化相當大,政府不能硬性針對個別行業輸入優才,一切依靠市場調節,計劃實施一年後當局會再作檢討。他指出,香港具備優勢吸引全球優才,相信該計劃可獲得理想的反應。根據當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顯示,03年7月實施的「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每輸一名人才,平均可創造1.5個職位,以擴大業務,當局有信心新計劃可帶來同類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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