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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申請人未獲受聘前,在港逗留一年求職或創業,之後逐年或隔年續期,住滿7年獲居留權;不限行業,來港偶配毋須申請可在港工作
首推時間:今年6月前
每年名額:1000人
基本要求
1)年介18至50歲
2)能負擔居港期間,自己和受養人的生計
3)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沒有犯罪或不良入境紀錄
4)具良好中、英文能力
5)完成學士學位,或具良好技術、專業能力、經驗和成就
計分制度
項目/比重
■學歷、工作經驗/60%
■年紀(28至35歲較高分)/20%
■語言能力、配偶學歷、來港子女人數、在港親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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