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現仍然昏迷留院的一名內地來港的旅客,於年多前旅港期間遇上交通意外受傷後,一直在港留院治療,但由於他並非本港居民,按法例並不獲得醫療補助,而他及其家人一直未能支付住院費用,日前遭醫管局入稟高院,向其追討逾百萬元住院及醫療費用。
原訴人為醫管局;答辯人為張戰輝,現時仍處半昏迷狀態,及留住於東華東院內,未能向傳媒作任何回應。
按入稟狀顯示,本身為內地人士的答辯人張戰輝,於04年10月29日,在港遇上交通意外受傷,被送往律敦治醫院的急症室接受治療,同日轉送至東區醫院普通病房,再於去年2月25日,被轉送至東華東院普通病房留院接受治療。
由於答辯人為內地遊客,按《醫管局條例》,答辯人並非為合資格接受醫療福利的人士,故須支付於04年10月25日律敦治醫院急症室費用570元,以及其後留住東區醫院及東華東院的每天3300元住院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