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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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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主席:彭楚盈經常「眼光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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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德大廈法團主席李德明出庭作供後離開。

 【本報訊】彭楚盈死因研訊續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昨被傳召出庭作供,直指彭女於94年搬入該單位時,她面色不佳,「面青青」、「眼光光」,有時說話語無倫次,更向他承認自己有病。主席指從未見過方曼生與彭女同時於大廈內出現。

 94年開始擔任華德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李德明,昨於庭上稱彭楚盈搬入該大廈15樓1A單位後,首日晚上9時半首次見到彭女,李德明說:「當時她的面好青,我問她有沒有病,她說有。」直至95年2、3月間,李首次登門,向彭女追收欠交的管理費,他形容「她面色好差,說話沒有條理,她『眼光光』,個樣好似唔夠『�騿z。」

 李又稱,當時向彭女表示:「如果你唔交管理費,我找黃國桐告你。」彭女即時說:「�蔬蚅釔膍苤C」李指當時覺得彭女說話語無倫次,好似有精神病,他再問她是否生病,家人有沒有來探病,彭女回應:「唔知呀!冇呀!」

 李指他從未見過有男子與彭女同住,亦未見過方曼生與彭一同出現於大廈內。他是於96年因收到投訴,指彭所住的單位漏水,才發現方曼生為該單位業主。

方曼生代繳3年管理費

 彭女於96至97年尾所欠交的管理費、大廈維修費,最後經由小額錢債審裁處,由方曼生交還共港幣8800元,及預繳未來1年的管理費。李於庭上表示方曼生於98年8月,曾到訪過彭的住所,但方並沒有上址鎖匙,但與1A單位共用鐵閘的B座單位住客,拒讓方進入,李以法團主席身分到場協助,但最後仍雖報警調停,他指方曼生稱有屋契,以及出示身份證證實身份,但仍不得其門而入,事件擾攘近25分鐘。最後,雙方達成協議,由方曼生付錢予鄰居作配匙之用,但李稱不知事後方有否成功進入單位內。李德明99年曾於發現彭楚盈骸骨15天後向警方作供,當時他稱方曼生曾於98年聯絡他,請他幫忙出售該單位,但他昨日於庭上直指當時他記錯了,「賣樓事件」是在骸骨發現後1年才發生。當家屬代表律師翁靜晶質疑他為何可預料將來的事,他情緒激動地表示他現在所記的才是真,他亦堅稱從來無被人威嚇,亦無收受利益而改口供。

管理員稱曾接住客投訴

 李德明又表示他從沒發現聞到該單位傳出臭味,亦沒收到其他住客投訴。但另一證人、華德大廈管理員黃華坤卻稱曾收到住客投訴有關惡臭,他亦曾將事件告知主席。他更指臭味維持10多日,「個個經過都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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