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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合作企業設立程式 (北京市)
一、設立條件
根據國家規定,凡外國經濟團體或個人與國內企業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根據行業及投資規模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各級外經貿委或國家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審批。北京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接受該業委託,代擬專案文件和代理審批手續。
二、需提交的文件及辦理手續
1、中外雙方的意向書(「中心」可代擬);
2、專案建議書(「中心」可代擬);
3、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公司背景介紹、市場分析、經濟測算……);
4、中外雙方所在國或地區有關部門出具的公司合法開業證書的複印件,個人投資者提供其身份證明,中方投資者需提供加蓋發照機關印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5、由投資者所在國或所在地區的銀行提供的銀行資信證明。資信證明中應注明資金往來的信譽情況等內容,並由該行負責人或業務經理簽字;中方提供其上級財務部門的資金證明,或銀行資信證明,若中方爲有限責任公司,則需提供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公司近期財産證明(提供原件);
6、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中心」可代擬);
7、由投資者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的任命書(提供原件);
8、提供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的簡歷,包括:學歷、工作經歷、及身份證明。外籍人員提供所在國護照複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鄉證的複印件。
9、提供辦公地點租賃協議書(複印件),租期至少一年;
10、在所需文件提供齊全的情況下,報「中心」專案部審定,「中心」專案部收取代理服務費核准是:按投資總額的3‰收取;有關審批手續將由「中心」負責辦理,時間約兩個月,直至取得營業執照。
對於專案投資額小於50萬美元的專案,最低收取服務費18000元人民幣。
三、其他手續
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辦理下列手續(每項服務費850元人民幣,不包括政府各部門收費):
公安局備案一刻章審批(法人名章、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報關專用章等)一技術監督局辦理企業代碼證一外匯管理局註冊登記一銀行開戶一國稅局註冊登記一地稅局註冊登記一統計局註冊登記一企業驗資(驗資費另議)一海關備案一財政局登記一區工商局備案一勞動局備案。
北京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專案服務部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外大街8號富華大廈3層304、305室
郵 編:100027
電 話:6554 3150, 6554 2067
傳 真:6554 3086
駐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辦事機構
地 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90號二層202室
郵 編:100010
電 話:6525 7184, 6521 2340, 6523 6688-2160
傳 真:6521 2340
(資料引自:北京市投資促進局,刊登時間:200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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