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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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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式(北京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26]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式(北京市)

一、設立條件

根據國家規定,凡外國的貿易商、製造廠商、貨運代理商及經濟團體、經濟組織設立外資企業,由北京市外經貿委或國家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北京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接受外經貿部及北京市外經貿委委託受理以上類型公司的委託,代理審批手續。

二、需提交的文件及辦理手續

1、 由投資者所在國或地區有關部門出具的公司合法開業證書的複印件,外國個人投資者提供護照複印件;港澳臺個人投資者提供相關身份證明。

2、 由投資者所在國或所在地區的銀行資信證明。資信證明中一定要注明公司的帳戶開立後資金往來的信譽情況,並由該行負責人或業務經理簽字(提供原件);

3、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書。包括設立目的、業務範圍、設立地點、設立期限等,申請書需由公司法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中心」代擬);

4、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章程(「中心」代擬);

5、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總公司背景介紹、市場分析、經濟測算;

6、 由投資者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的任命書(提供原件);由投資者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命書(提供原件);

7、 提供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或總經理、副總經理的簡歷,身份證明。外籍人員提供護照複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鄉證複印件;

8、 提供辦公地點租賃協議書,租期至少一年(複印件);

在所需文件提供齊全的情況下,報「中心」審定,「中心」收取代理服務費按申報公司投資總額的3‰收取;對於投資額小於50萬美元的專案,收取服務費15000元人民幣。有關審批手續將由「中心」專案服務部負責辦理,直至取得企業營業執照。

三、其他手續

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辦理下列手續(每項服務費850元人民幣,不包括政府各部門收費):

公安局備案一刻章審批(法人名章、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報關專用章等)一技術監督局辦理企業代碼證一外匯管理局註冊登記一銀行開戶一國稅局註冊登記一地稅局註冊登記一統計局註冊登記一企業驗資(驗資費另議)一海關備案一財政局登記一區工商局備案-勞動局備案。

 北京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專案服務部 張兵 劉福蓉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外大街8號富華大廈3層304、305室

郵 編:100027

電 話:6554 3150 , 6554 2067

傳 真:6554 3086 , 6554 3161

 (資料引自:北京市投資促進局,刊登時間:200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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